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8735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學習扶助注意事項)辦理。 |
二、 | 考量疫情持續嚴峻,為保障受扶學生學習需求,請各校得於達停課標準下,評估校內學習扶助課程是否「停辦」或「改採線上教學」,如採用線上教學之學習扶助課程教學人員授課鐘點費,則依實際授課情形核實支付。 |
三、 | 學習扶助開班人數未滿6人之學校,請依學習扶助注意事項第5點第1款第1目之規定函報本局,經本局同意後始得依實際情形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