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8333A號函辦理。 二、本案請各校加強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三、檢附總統府秘書長函影本、本法全文及總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