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 有關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請各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該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報名期間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