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本案請各校教師代表於各區承辦學校安排之日期至區承辦學校參與旨揭公開票選活動,倘活動是日需以課務派代方式出席,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一併報本局辦理補助作業。 |
| 三、 | 本市教師會、本市教育產業工會及本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之市級教師團體得各推薦代表2名,請免備文於115年2月1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逕送推薦名單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彙辦。 |
| 四、 |
檢附「桃園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教師代表』遴選原則(教師團體版)」1份,有參選意願者請於2月9日前向人事室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