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7章點收、第12章入庫管理及桃園市政府檔案點收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辦理。 |
二、 | 為符首揭各項規定,貴機關(學校、幼兒園)陳報本局紙本文件資料(如工程圖或書籍或收入繳款書或人事類資料或補教類資料等)請逐頁編寫頁碼,附件為書籍型式或契約者,請確認內容已印有頁碼。 |
三、 | 檔案應以公文紙規格為準,力求整齊,說明如下: |
(一) | 「本文或附件」為「A3」規格者,應以「蝴蝶頁」方式折齊。 |
(二) | 「本文或附件」為「小於A4」規格者,應以「浮貼」至A4用紙方式歸檔。 |
(三) | 檢附圖示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