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4年5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40043449號函及本局 114年5月7日桃教幼字第1140041224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補充說明如下: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 (114年2月修訂),學幼童感染腸病毒發病後一週內,是 咽喉部位病毒量最高的時候,由於學幼童間常有親密接 觸之機會(如共玩玩具等),傳染機會高,所以凡是經 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之學幼童,原則上建議以「發病 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7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二)倘因腸病毒致幼生請假或班級停課,請貴園仍至本市學 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https://dc.tycg.gov.tw/) 及校安系統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