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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5-05-06 | 點閱數: 80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44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2319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國教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商借期間:自11481日至115731日止。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其餘事項依本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523日(星期五)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來函.pdf
    1) 來函.pdf
  • 附件1-商借原則.pdf
    2) 附件1-商借原則.pdf
  • 附件2-簡歷表.odt
    3) 附件2-簡歷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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