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5月1日桃衛疾字第1140037357號函辦 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取消國小低年級及國小課照班停課規定。 (二)刪除因腸病毒就診人次達流行閾值即需停課之規定。 三、隨著時序進入腸病毒好發季節,請貴校務必持續落實腸病 毒防疫措施,如勤洗手、環境消毒及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 慣等,另感染腸病毒之學生應請假在家休養,落實生病不 上班、不上課,以降低腸病毒傳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