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7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26298號函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國中部1名(自然科專長)、高中部1名(公民科專長)。
(二) 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3名(須擔任導師)。
(三) 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須擔任導師)。
(四) 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高中部數學科1名、物理科1名,擇優錄取。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報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