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本市 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總體培訓課程計畫、本局113年10月16日桃教特字第1130097972號函及龍岡國中114年2月18日岡國特資字第1130004350號函辦理。 |
二、 | 本局前以113年10月16日桃教特字第1130097972號函頒旨揭培訓研習實施計畫,惟因原定114年3月29日(星期六)辦理之寒假梯次複訓與龍岡國中親職教育日活動日期重疊,為考量研習場地使用及規劃,爰調整至114年3月30日(星期日)辦理。 |
三、 | 本市業於113學年度將魏氏智力量表第四版更換為第五版,請貴校尚未取得魏氏智力量表第五版施測資格之鑑定評估人員儘速報名參加培訓研習,另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本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本案研習若於平日辦理,得公假課務派代(無補休),若於假日辦理,參與之教師及工作人員可依簽到退時間,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覈實補休(得課務排代)。 |
四、 | 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