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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公告 | 2024-12-26 | 點閱數: 31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764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說明如下:
(一) 計畫期程: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二) 參與對象:
1、 教保服務機構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幼兒園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2、 設有幼兒部之公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主管人員。
3、 特殊教育學校(班)幼兒園階段之現職學前特殊教育教師。
(三) 實施方式:
1、 前揭參與對象於計畫期程內,得修習以下課程以取得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研習時數:
(1) 本計畫於114至116年度主辦之實體視訊混成課程及視訊同步研習課程。
(2)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辦理且講座為國教署認定宣講人員之指定主題實體研習課程。
(3) 觀看各課程平臺已上架之指定主題線上數位課程。
2、 依前揭管道修習學前特殊教育專業知能指定主題課程總時數達54小時者(各年度可累加計算),請參與對象自行於指定期間,以紙本掛號郵寄(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 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並於信封註明「○○○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審核」)或電子郵件(本計畫專案信箱 psec@p-sped.com,標題請註 明「○○○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審核」)向本計畫工作小組提具研習證明及佐證資料,各年度指定期間如下:
(1) 114年度:12月1日至12月31日。
(2) 115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
(3) 116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1月26日。
3、 經審查通過者即可取得國教署核發之「特殊教育專業知能證明書」,將另案通知。
4、 研習課程如具備「學前特教」屬性標籤者,得同步採計為修習人員該學年度教保專業知能研習之規定時數。
三、 檢附本案來函及本計畫各1份。
四、 如需另外與本計畫工作小組取得聯絡,可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
(一) 聯絡人:倪小姐 (計畫專任助理)。
(二) 電話:(02)6639-6688 分機:62154。
(三) 電子信箱:psec@p-spe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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