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733B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聘任具備身心障礙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 教育人員,擔任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 ,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身心 障礙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
三、 | 國教署徵求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相關遴選要項說明 如下: |
(一) |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
1、 | 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2、 | 具備文書處理及基本電腦軟體應用能力。 |
3、 | 具備身心障礙教育經驗及服務熱忱。 |
4、 | 具備鑑定安置相關專業知能。 |
(二) | 推薦及遴選程序:由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
(三)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 114年7月31日。 |
(四) |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 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國教署支應。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 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
四、 | 倘請貴校教師符合下列資格且有意願擔任者,請經由貴校同 意後,於113年8月27日(星期二)前由貴校函報本局報名表及備審佐證資料,並請先行電話聯繫本局特殊教育科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