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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 - 幼兒園公告 | 2023-12-19 | 點閱數: 68

 

一、本局111年5月16日桃教學字第1110044078號函、112年3月8日桃教幼字第1120019901號函及112年4月21日桃教幼字第1120035064號函諒達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辦理。
二、邇來本市幼兒園有發生幼兒園人員不當對待幼兒事件,本局重申幼兒園負責人及園長應善盡督導之責,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應秉持專業知能及技巧,提供招收幼生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之教保服務,爾後絕不容許不當對待或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相關規定情事。倘若發生,本局將依法嚴懲並採不定期稽查,先予敘明。
三、請貴校(園)積極辦理下列措施:
(一)請園長及負責人立即加強內部教育宣導,務必落實正向管教,並列入每日提醒事項及加強走動管理及教學巡察。
(二)如有家長反映幼兒有遭受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不當對待等情事,應立即配合處理並妥善溝通;針對有疑似不當照顧行為之人員,應即命其停止提供教保服務,並得調整職務,避免再生疑慮。
(三)教保機構服務機構之相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除應通報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及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網址:https://csrc.edu.tw/)外,並應由負責人通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前開通報時限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另請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依家長需求調閱監視器攝錄資料,並提供事件發生日(含)前14日內之監視攝錄影音設備畫面及相關資料予本局。
(五)如家長針對園所提供教保服務有疑慮,請園方務必充分說明、釐清疑慮及加強關懷互動。四、「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知悉通報確認單 」及「教保服務機構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通報表」請 至桃園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
https://kidedu.tyes.tyc.edu.tw)最新消息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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