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張新仁教授辦理112學年度「教師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培訓工作坊」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2年9月14日北教大課傳字第1120420136號函辦理。 |
二、 | 「分組合作學習」有助於提昇學生學習成就、增進學生之學習動機、發展合作及溝通技巧、增進學生自尊及促進族群融合、有助於適性發展,是一項具備多項功效的教學策略。為使教師瞭解如何規劃與設計「分組合作學習」、如何選用合適的合作學習模式、如何教導合作技巧以及如何評估實施成效,爰規劃辦理旨揭工作坊。 |
三、 | 旨揭工作坊資訊如下: |
(一) | 時間及地點: |
1、 | 北區: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至112年10月21日(星期六),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
2、 | 中區: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至112年10月28日(星期六),文心會議室(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936號2-4)(鄰近四維國小捷運站)。 |
3、 | 南區: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至112年10月14日(星期六),高雄市左營區新上國民小學(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100號)。 |
(二) | 參與對象: |
1、 | 獲選本計畫112學年度「分組合作學習深耕學校」之校長、教務主任及計畫內實施教師與「分組合作學習夥伴學校」之計畫內實施教師(請務必參加)。 若計畫內實施教師已參加過本計畫於101學年度至111學年度辦理之「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得不用參與旨揭工作坊。 |
2、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教師。 |
3、 |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承辦人與領域輔導團成員。 |
4、 | 師資培育機構或教育相關系所之教授。 |
(三) | 聯絡方式: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曹瀞方小姐,聯絡電話:(02)3322-3230分機15。 |
四、 | 請有意參加學校逕上旨揭計畫分組合作學習網站(https://cirn.moe.edu.tw/Cooperation/Exam/ExamMainList.aspx?sid=19&type=B)-活動專區-初階工作坊報名。網路報名後需等管理者審核通過,方可參加。 |
五、 |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旨揭工作坊二日皆全程參與之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核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研習時數共12小時(未全程參與者,不核予時數)。 |
六、 | 檢附旨揭工作坊資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