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及本府衛生局112年8月15日桃衛疾字第1120076680號函辦理。
二、依據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三、又依據旨揭公告第二項規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當年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
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四、疾管署已於112年8月10日新增公布本市八德區為「發生腸病毒71型陽性個案地區」,該區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第二項規定,如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執行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為止。
五、另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資料顯示,全國及本市已連續兩週低於流行閾值,故本市已不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第五項停課條件。爰除經本府衛生局公告為腸病毒71型高風險之行政區(平鎮區、觀音區、龜山區、桃園區、龍潭區、中壢區、楊梅區及八德區)
外,如遇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腸病毒病童時,可由學校或機構自行決定是否停課。惟依往年腸病毒流行趨勢,多於暑假後進入第二波流行期,仍請貴校(園)加強腸病毒防治措施。
六、請貴校(園/中心)依上開規定辦理停課作業,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