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12年7月26日經標二字第11220005570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31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0740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兒童使用玩具之風險性,並加強教育宣導,請轉知相關單位承辦人員,向兒童、教師、家長、照顧者或所屬
會員等,宣導玩具常見危害、使用及採購資訊,以保護兒童安全。
三、旨揭手冊已置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頁(https://www.bsmi.gov.tw/應施檢驗商品專區/玩具/判定原則、函釋及範例/玩具商品核判原則),請自行下載及參閱。
四、副本抄送本府社會局,惠請協助轉知所屬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