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2年3月23日召開本市112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市內遷調作業工作小組會議紀錄辦理。
二、依前揭會議決議,考量進修(研習及學分)積分給分標準一致性,本市113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市內遷調作業進修積分參照「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爰修
正給分標準為「一學分以18小時計算;研習一日以7小時計,一週以35小時計,累計滿35小時給0.5分,未滿35小時
者不計分。」。
三、本案自113年起實施,務請協助轉知貴校(園)內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以維護所屬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