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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 - 幼兒園公告 | 2023-05-09 | 點閱數: 30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

第112005669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112學年度

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

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

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2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

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

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

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園)函轉並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2年5月

15日(星期一)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

(e-j379@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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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屆畢業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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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聲音與容貌彷若在眼前,多用於對死者的弔唁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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