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20日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請,並下載系統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2年3月27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報名方式: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系統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