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1場:
1、參加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
2、辦理時間:109年11月20日(星期五)。
3、教育局同意參與人員核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覈實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
(二)第2場及第3場:
1、參加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教師。
2、辦理時間:109年11月7日(星期六)及10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10分。
3、每場次下午將分別根據國語及數學科,進行常見錯誤題型解析及教材教法與學習資源應用。
4、本案當日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前往,另研習當日適逢例假日,教育局同意於活動結束後1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全程參與者覈實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四、本案請於研習日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承辦學校:大忠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