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1年10月11日府交安字第1110284700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微型電動二輪車預定於111年11月掛牌納管,請貴校協助利用公佈欄、官網、粉絲專頁等管道加強宣導。 三、檢附宣導海報1份供參(如附件2),亦可至交通部168交通安全入口網/教材文宣/文宣品(網址:https://reurl.cc/ERAWjk)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