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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1-08-11 | 點閱數: 259

 

 

一、依據:
(一)桃園市政府110年6月2日府教特字第1100114467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甄選名額及聘期說明:  特教班按時計資教師助理員( 正取1名、備取2名)

 自110年8月31日至111年1月20日止、自111年2月18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不含寒、暑假)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依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報考資格
(一)持高中職以上學歷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二)品德優良,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三)對身心障礙學生具耐心、細心、具服務熱忱並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四)無教師法第14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情事者。
(五)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四、工作地點及時間:
(一)工作地點:山腳國小附設幼兒園(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三段440號)
(二)工作時間:每週最高服務為40小時,每日最多不超過8小時。

五、工作待遇:
(一)時薪制,每小時新臺幣 160 元;享勞、健保費(不含寒、暑假)。
(二)無年終、考核獎金。

六、工作職責:
(一)專業能力教育訓練:
1.本案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
2.每學年在職訓練或研習10小時以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每學期5小時)。
(二)協助訓練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脫衣襪…等。
(三)協助教師實施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常規訓練、教學活動、戶外活動、融合教育課程…等。(執行內容如下表)
(四)依學校規劃之工作時間表,確實到學生班級提供服務。
(五)教學及教室環境整理。
(六)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七)完成學校交辦事項及協助指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處理。
 

七、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簡歷表(附件一)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本身照片(請黏貼於簡歷表)。
2、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當面驗畢即還,影本請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4)特教研習證明與相關特教經驗服務證明(無者免附)。
(5)身障證明(無者免附)。

八、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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